【热门】大学毕业生毕业实习报告3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实习报告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毕业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1实训地点:蓝天学院 八一起义纪念馆 滕王阁
实训时间: 20xx年4月24日——20xx年5月8日
实训目的:
一、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更好的发现自己的不足,导游专业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二、提高作为导游所必需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游客面前讲解时,不会因为外界的因素而影响到自己的讲解,努力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游客。
三、培养在外带团时导游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导游人员在带团时,她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因此需要提高综合能力。
实训准备:
一、将同学们分成若干组,每组选出一名组长,由组长统一负责和布置组员的任务,每到一处景点时,要有同学出来讲解。
二、准备蓝天学院、八一起义纪念馆、滕王阁三地的资料,搜集多方面的导游词,将这些书面导游词变成自己的知识。
三、提前进行对景点的了解和询问,设计出最合理的线路,以最少的路程看最多有特色的景点。
实训内容:一、蓝天学院的讲解,线路为:正大门——升旗台——景观大道(教学区)——临水广场、求真湖、蓝天阁——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沙龙舞台——蓝海大剧场——体育馆——生活区——生态园——行政楼。
二、八一起义纪念馆的讲解,线路为先进陈列大楼,接着是江西大旅社,即八一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实习报告《导游专业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三、滕王阁的讲解,即逐层讲解。
实训结果:
一、初步掌握导游讲解时所必须的语言技巧和处理突发事情的应变能力,游客在询问相关问题时能够很好的回答他们。
二、顺利完成三次户外导游培训,将平常老师上课时传授的理论知识同实际相结合。
三、其中还存在着不足,有些景点同学们不敢出来讲解,对景点资料的掌握不齐全,没有将书面上的知识变为自己的知识。
实训心得:导游是学问,也是艺术。在我们的这次户外实训课上,我们学到了很多,首先,我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际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导游过程中,会有许多技巧性的东西存在,比如如何与游客沟通就是最难学会的,但确是最重要的技巧;再次到哟讲解是到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旅游过程中,现场讲解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导游的素质和水平,同时也在很打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导游队伍的建设,也会影响游客对整个旅游的印象。
下面,我具体地对这次户外实训谈下心得体会,我们这次的导游实训景点分为三个:
第一个景点,在校园讲解的这一块上,同学们的表现都比较好,主要是对自己的学校比较了解,准备的也比较充分,但是我们都有着共同的缺点,就是在讲解时语速在不断的加快,语速在加快,但大脑思维一时还跟不上,就会出现口头禅,这将影响到讲解的效果,你对游客的吸引力也将会降低;其次,老师也在此次校园导游中,以蓝天阁,生态园为例,讲解了园林和古建筑方面的知识,这让我们更好地结合具体事物掌握知识。
第二个景点是八一起义纪念馆,在此次的讲解中,我饿母女首先是听定点导游讲解,结束之后再分组讲解,听完导游的讲解,发现了我们之间的差距,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八一起义纪念馆是一个红色旅游区,是一个有着很重要的历史景点,也是我们革命最光荣,最值得几年的地方,但由于我们对历史背景了解不是很多,以致于在导游词的准备反方面不是很充分,再讲解时不能流利的表达出来。在这个环节中没有预想的效果,这也说明了我们更应该认真地去学习,多掌握些历史知识,对我们今后的导游讲解时会有很大的作用。
大学毕业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2作为一名即将毕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这次实习就像是上台前的最后一次彩排,当我走进公司时那种激动而又紧张的心情不言而喻。生怕会在工作中出现差错,然而现在看来所有在实习中出现的困难,都是一笔珍贵的财富,警示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一、实习过程
开始实习之前,我多少有些心虚。因为我的许多朋友都有过假期打工的经历。而作为一名英语专业的大学生,这次的实习却是我的第一次工作经历。从工作那天开始,我过着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肩上扛着的责任,不再只是对自己了,而是对一个公司,所以凡是都要小心谨慎。
学校换成了公司,同学换成了同事,不再有自由支配的时间,一切来得那么无情,但是去必须适应。其实我的工作就是、做些翻译、收发信函、报价、传真和邮件、绘制表格等。每天重复着这些烦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但是工作烦琐也不能马虎,一个小小的错误不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像公司的业务员每天都得到处奔波,他们必须具备坚韧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时遭到领导责骂还不能赌气就此辞职,每次看到他们我就会充满干劲。
二、实习感悟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自学的能力。”当我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时才深刻的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用的很少,我担任的助理一职平时做些接待客户、处理文件,有时觉得没有太多挑战性,而同公司的网站开发人员就大部一样了,计算机知识日新月异,他们不得不以自学尽快掌握新知识,迎接一个一个新的挑战,如果他们之靠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工作中勤于动手,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经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会被企业和社会淘汰。
我最大的感悟就是真诚所至,金石为开。不管多难做,做好自己的那一份,总有一天会有收获,只是时间的问题。但如果你不去做,这一天永远不会像天上掉馅饼那样到来。就像士兵突击中的许三多,从泥巴到尖子只是做与不做的区别。
另外,人际关系的处理也很关键,虽说在工作中能力必须有,但如果没有同事的合作与包容,你可能什么都做不了。以前可能是因为电视剧看的太多的原因,我总是感觉职场上充满了明争暗斗,要处事圆滑甚至耍些小聪明才能生存。但在与同事相处的过程中,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放大别人的优点,缩小别人的缺点。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想问题。
还有就是坚持的重要性。实习中自己的感悟。我觉得,整个人生有因就有果。只有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果。针对大学生眼高手低的特点更应重视坚持的重要性。也许我们所不在意的一件小事,就是我们的一个机会。要想长成参天大树就要靠坚持靠积累。
针对助理的职业特点,具体遇到挫折时不妨从调整心态来疏解压 ……此处隐藏4165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