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4-02-07 16:47:32
【精品】学生的实习报告模板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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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的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1

在酷暑中我又迎来了一次社会实践的机会。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炎热,烈日当头,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xx房地产公司,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在这里我是以技术员的身份实习,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它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一、进入工地

我是以甲方的名义到各个工地学习,我主要跟的是金辉写字楼工程,总面积有一万多平米,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用于地下车库,总高度40.8m,地下为框架结构,地上为剪力墙结构,施工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一台,龙门架两台,打夯机两台,平板打夯机两台,切割机一台,打弯机一台,等等,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是陕西关中,钢筋工和木工都是四川的,现场还算整齐。

我到这的时候已经起了三层了,上楼转了会,柱子,板打的很平,钢筋绑扎的还可以,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作为一个技术员首先工作态度一定认真,细到每根线,每个尺寸(1cm),每个标高(3cm),另外就是安全质量都要抓。

二、开始工作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的工作是技术员,感觉很好,因为我的专业是建筑工程技术,各方面都要接触,而且我以前干过钢筋工,建筑最主要也是钢筋,钢筋是建筑物的骨架,学好钢筋就等于学好了建筑的一半。这一进工地就是钢筋工棚,第一天上班他们在做梁料,搬钢筋,通过跟他们交流,更深的知道了钢筋的类型和基本做用,梁的钢筋配置分为上筋、上筋加筋、下筋、腰筋、吊筋、还有用的最多的箍筋。

第一天基本上知道了怎样放线,是要根据设计单位给的三个已知点,放出控制线,在定出龙门桩,之后就根据这放大线,再用5米合尺放小线,就这样。往上一层引线时,要用垂准仪在留好的放线口上放贴好白纸的毛玻璃投点,再用经纬仪打点,然后谈线。若是只有两个点的话,那就打90度画点再弹线就行了。第一天收获就是这么多,后来一直到9月1日才完事,主楼封顶了,副楼开始内墙抹灰了,中间又学会了很多:

一、主体结构

1、加强筋长度为两个柱子的经夸得三分之一

2、跨度大于4m的中间需设构造柱(240*240/200*200)

3、钢管一般用于消防,pvc管用于其它

4、控制线一般可设为1m或0.5m。从轴线算。

5、短肢剪力墙位于两个构造柱之间

6、柱子的垂直度的控制,用线坠从柱顶往下掉,每层量一个尺寸,然后统计数据,看偏差是多少,在1cm之内就行,角柱要测两面。

7、柱子再定模板时要用穿墙螺栓以防胀模,板的模板缝隙要用胶带粘住

8、在检查钢筋时的重点:箍筋根数和间距;绑扎长度;搭接长度;梁高;钢筋根数(尤其是吊筋和构造钢筋)

9、外脚手架一般是1.2——1.8m,里脚手架根据板厚决定:若板厚大于150mm就放80cm,小于150cm就放1m。剪刀撑每四道设一个

10、木方:20*30、30*40、40*60、60*100一般间距在12cm左右

11、对于后浇带的设置是建筑物的长度大于50米的必须设后浇带,要在主体封顶后42天用比板砼高一级的膨胀混凝土填充。

12、抄标高:从设好的点上引到柱子上,中间的柱子要抄面,用红油漆做好标记。

13、插筋:凡是有柱子的地方都要进行插筋,最大不得超过1000mm,若为24墙就插两道,37墙就插3道,间距为500mm,实际操作为400mm一道,600mm一道这样正好插在灰缝中。

14、预埋件一般为一级钢直径为25mm的钢筋

二、装饰装修

内墙抹灰,为普通抹灰,一层底灰,一层面灰。对于抹灰,是一个质量控制点,实际中,有一种工具叫靠尺,靠尺与面层之间距离不大于5mm时,抹灰是合格的。进入工地之前,外边有一堆堆的泡沫板,原来是由关键用途的,这个在建筑中叫泰柏板,泰柏板属于泡沫塑料,保温隔热的,其外侧有钢丝网,有利于咬灰,便于施工。卫生间的构造,由于它独特的作用故施工时应把卫生间地面做的低一些,避免用户室内积水。另外,一个完整的建筑,不仅保证建筑合理,经济,美观,而且还必须与给排水工程,煤气与电的供应,装饰装修工程等各行业相互配合。所以在建筑物中必须留有必要的管道和孔洞。故施工过程中卫生间内应留有必要的孔洞,以便于装修时安放个各种管道。孔洞是将木块先砌在混凝土中,待混凝土成型后,将木块砸下即可。在质量检验中,没有孔洞的工程是不合格

三、现场管理

作为一个技术员,不但要技术好,还要责任心强,把安全、质量、现场管好,我们一开始进入工地,首先是熟悉图纸,然后便是了解各个工种的情况,我们要善于沟通,把他们能够协调好,在共用机械上安排好施工次序,现场的布置上也要安排好

主要的就这么多,在施工中,我们技术员要仔细研读图纸,把大体控制好,再去控制细节,当然这个假期我也学会看建施图和结构图,另外就是现场管理这方面还要加强,有些突发事件不会处理,还有对于一些机械的性能还不是很了解,总之我们要有耐心对于这门专业,不要怕不会就怕不学,只要学会了就行了。

最后的几天没有去工地,而是去这里的公园转了转,感觉这个假期过的很充实,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 ……此处隐藏8705个字……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

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

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

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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